工程合同范文集锦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甲方:郑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顾文祥
身份证号:510702195708280532
甲方公司因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 工程师,达成如下聘用协议:
一、 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20xx年11月30日到20xx年11月 29日
二、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将相关资料归还乙方。
2、 投标。
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书,确保职称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损失。
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 乙方的职称证书在协议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四、 酬金
1、 酬金按年支付,支付标准为年。
2、 付款时间:酬金一次性付清。即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提供工程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或电子版)。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一次性将第一年聘用工资xxxx元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须保证证书未在其它公司挂靠,如因乙方证书已挂靠而导致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须退还甲方支付的聘用工资。
五、 违约责任
1、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则乙方必须双倍返还酬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已付酬金不予返还。
2、 乙方须保证证书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书,导致甲方投标或申办资质失败,乙方退还甲方已付酬金。
六、 其他
1、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续签本协议。若不续签的,甲方应及时归还乙方所有证件,甲方不得扣留拖延归还任何证件。
2、 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彼此友好合作,配合完成解除协议等相关的后续工作。
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郑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顾文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510702195708280532
工程合同 篇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甲方项目建设的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的 工程进行各项检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联系电话:送样员:联系电话:
二、检测项目
根据省建设厅认证颁发的资质证书认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对乙方开展检测服务。
三、检测收费
根据云发改价格(20xx)989号文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收费并按实结算。
四、付费方式
检测费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预付人民币5000.00元,透支额度500.00元,透支期限15天。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二)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 后进行分包。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若甲方需要时应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6.检测费用透支期限超过15天,中心将电话通知甲方,一星期内未来续款,则停发报告。
(四)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若一方毁约,则毁约方应按本合同额的15%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未言明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经________(建设主管部门)批准,______(建设单位)对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在地区或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向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的若干施工单位发出招标书,指定招标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提请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向本地区所属的几个施工企业发出指令性招标书)。
一、招标工程的准备条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三、工程可 ……此处隐藏9931个字……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正常施工。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4 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质量和检验
工程合同 篇8甲方:
乙方:
为了强化学校建设,改变校园面貌,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本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包给乙方承建,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条款,特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徐闻县下洋镇墩尾小学大门、公厕、跑道、斜坡及硬底道路工程。
二、工程地点:徐闻县下洋镇墩尾小学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
四、工程质量要求:
按校方要求内容进行施工,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工程造价结算方式:
1、该项目结算按现行有关工程,有关定额为依据,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按施工前预算书的固定价格,工程俊工验收后,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审定的造价为准。
2、工程量以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具体项目为准。
3、该项目核定预算书资金见工程预算书;骏工验收经结算书为准。
六、工程工期。合同工期40天,从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计算。
七、工程付款方式:本工程资金来源
1、在工程款下午拔该项目资金中,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预算价的25%做为备料款。
2、余下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30天内付清,如该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不足由甲方自己筹备工程款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
八、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为乙方创造施工条件。
2、负责办理属于甲方应办的有关手续及乙方施工工人有关手续。
3、确定派驻工地代表,及时审查进度和进行工程验收签证,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意料不到而又属于甲方职责的问题。
4、甲方可随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偷工减料,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可责令乙方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5、负责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人为干扰或破坏工程建设。
6、在施工中出现人力不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得当措施,仍无法挽回工程的损失的,经验证后,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7、负责按国家规定缴纳建筑工程税金。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工程质量,保证按期交付使用。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若出现施工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对各种不同专业工程所存在的问题,属于甲方责任范围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5、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予配合,特别是现场施工的有关记录签证不及时办理,乙方有权停工并不负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基础上,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报告,甲方在收报告后在七天内通知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竣工验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工程合同 篇9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 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五)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条 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
备案后的《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备案后的《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第十二条 银行专户的设立、监理费用的监管和支付办法,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已签订监理合同但未正式开工的工程项目依照本办法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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